一、依據本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事項辦理。
二、建築技術規則第四章第134條第一項第一款「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者」。
三、請各校就目前使用中(不含興建中之校舍)之校舍,填寫下列表格。
四、調查校舍不包括活動中心或體育館。
五、填表以有4樓以上之校舍為一筆資料,若學校有兩棟校舍樓層4樓以上,請填兩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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