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各校請詳填本調查表,務必於104年8月5日(三)下班前完成填報。
三、104學年度上學期,各班授課總節數,不超過20節為原則;同一語族上課人數須超過15人才可開第二班(一至三年級為一階;四至六年級為一階);若已有共同時間上本土語言者,則不在此限。
四、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五、依規定,所聘請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與開班語系同語系。
六、103學年度下學期已共聘之學校,仍需估算104學年度上學期之勞(退)保費,以便規劃勞保共聘事宜。
七、請將族語教學支援人員二代健保2%費用,請加計至勞(退)保費。
八、未依時間完成填報之學校,不補助開課經費。
九、無開課需求之學校亦請將各欄位填0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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