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國中小補校皆須填報,無申請意願之學校每項填”0”。
2.本調查表申請費用計算時間為102年2月1日至103年1月31日。
3.申請費用包含:「托育人員酬勞費」、「材料費」兩項。托育人員酬勞費每小時110元,材料費請以全年度受託子女人數估算,一人一年補助600元。
4.托育人員人數編列標準:受託之外籍配偶子女為未滿二歲者,依收托兒童數二分之一核算補助臨時人員,其核算結果不滿一人者,以一人計。受託之外籍配偶子女為二歲以上者,依收托兒童數四分之一核算補助臨時人員,其核算結果不滿一人者,以一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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