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菸,及應於入口處防制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請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及輔導。
二、請貴校確實掌握吸菸學生資料,並落實安排 3小時戒煙教育課程及輔導;另依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之要求,國中以上(含)學校每校應有戒菸種子師資1名。。
三、本局為統計本市學生吸菸學生人數,請貴校協助填報103學年度吸菸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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