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本府104年5月14日中市人給字第1040003832號函辦理。
2. 請各學校於本(104)年5月22日前將本(104)年1~3月經核定「每月加班20小時以上70小時內之專案加班」詳實瑱報。
3. 本(104)年1~3月無經核定「每月加班20小時以上70小時內之專案加班」者,請全部填0。
4. 有專案加班者,請將填附檔「調查表」核章後並附「奉核之專案加班簽影本」擲回人事室。(無專案加班案件者免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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