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本案調查即為每學年辦理總時數,包含融入課程、宣導活動等。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本案調查即為每學年辦理總時數,包含融入課程、宣導活動等。
三、本次調查結果將運用於社福考評,請各校務必謹慎填報以符合法定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