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業於3月15日假烏日燈區辦理竣事。
二、獎勵請依實填寫,額度暫定如下:
1.校長記嘉獎2次,主辦人員五人以下各記嘉獎2次,協辦人員五人以下各記嘉獎1次。
2.若有超過以上額度,各頒獎狀一紙。
3.若是辦理2場次學校,獎懲名冊請分開填報(如中正國小)。
4.若是兩校合辦1場次者,兩校加總獎勵額度為校長記嘉獎2次,主辦人員五人以下各記嘉獎2次,協辦人員五人以下各記嘉獎1次。
5.若學校已依規敘獎者,則只需填寫校長、人事及會計人員等。
三、簽核後另案發布,各校免送校長獎懲建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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