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1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表揚大會預定於102年3月14日(星期四)舉行。
二.各校名額規定如下:
1、本市所屬國民中學,每年級每班1名。
2、補習學校(係指本市公立國中小附設補校),每年級每班1名。
三.各校選拔模範學生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為原則:本市所屬國民中學及附設補校學校模範生:各領域平均成績甲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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