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台灣燈會業於3月15日假烏日燈區辦理竣事。
二、獎勵請依實填寫,額度暫定如下:
1.校長記小功一次,主辦人員十人以下各記小功一次,協辦人員十人以下各記嘉獎二次。
2.若有超過以上額度,各頒獎狀一紙。
三、各校敘獎案由本局將依整體比率調整,具體事蹟請填寫清楚以供參考(敘獎名單請依實際工作狀況排序),簽核後另案發布,各校免送校長獎懲建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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