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政策研議,請 貴校填報預估109學年度學區內一年級新生學生總人數,並於104年4月2日(星期四)前填表回復。
二、入學年齡之計算係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起迄日期為:
109學年度新生入學年齡:出生於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本局業已函請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協助提供各校109學年度適齡學生數,請 貴校向所轄戶籍單位索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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