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及本市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精進行動方案辦理。 二、本案為持續性推動業務,將不定期展開調查,請各校確實掌握取得認證人員名單。 三、有關第3題:是否有協助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之事實請各校本權責認定。 四、檢附證書範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