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調查範圍包含普通班(含藝才搬、技藝班、體育班等獨立成班班級)、特教班(為集中式特教班;不含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在家教育)、進修學校等畢業生班級數及市長獎人數。倘 貴校設有2個以上學部,請併同核算填報。
二、103學年度市長獎人數計算方式,以班級學生數每10人發給市長獎1名(例:班級學生數1-10人,核給1名;學生11-20人,核給2名;學生數21人以上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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