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育實習輔導績效考核計畫」業以本局104年1月29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006863號函函頒在案。
二、前項計畫各校提報之教育實習輔導成果報告內容,至多填寫5位實習學生實習概況及心得,是以,旨揭調查表第三項至多提供5組實習學生暨搭配實習輔導教師姓名。
三、旨揭調查表請各校依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招收教育實習學生的實際情形,於104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填報完畢,俾利本局計畫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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