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24503號函辦理。 二、為研修研修公立中小學校、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請於本(104)年3月10日前填報完畢,以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