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40006219號辦理。
二、請各校填列實施游泳教學103年度所用經費(全校學生總經費),經費涵蓋補助款、學校自籌款、學生繳納、民間資源等整年度總計費用。(含游泳教學、體驗營、弱勢游泳補救教學等)
三、若費用採與泳池招標方式無法細項區分,或無經費選項類別,請統一填報於門票費(場地使用費)。
四、倘學校未辦理游泳教學,費用請填0,有游泳池學校無需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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