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1. 調查期間以100學年度計算至102學年度止。 2. 已取得學位並敘薪:教育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包含港澳)進修,並以大陸地區學歷取得敘薪資格者。 2. 刻正進修中:目前於公餘、留職停薪或部分辦公時間方式赴大陸地區(不包含港澳)進修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