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統計時間:自104年2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止。 二、請各校務必依限於104年3月6日(週五)下班前填報104年2月份志願服務執行成果調查表。 三、本項調查數據以學校自行辦理或本局委請承辦為基準。 四、本(2)月份如未辦理則填寫0即可。 五、學校無志工者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