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由受評鑑校長服務學校之專任教師、學校家長會推舉產生。
三、請 貴校填報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名單,校長不參加辦學績效評鑑者免填。
四、請於104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填報完成,俾利本局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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