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03060號函辦理。 2.依上開來函說明三略以:俟各校第1期經費使用率達70%後,本局始能掣據請領第2期款,爰請各校務必於1月22日(星期四)前回報經費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