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統計時間:自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二、請各校務必依限於104年1月8日(週四)下班前填報103年12月份志願服務執行成果調查表。 三、本項調查數據以學校自行辦理或本局委請承辦為基準。 四、本(12)月份如未辦理則填寫0即可。 五、學校無志工者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