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
二、學校招收轉學生方式如下:
(一)公告招收:應符合適性原則於每學期開學前,由學校自行或數校聯合辦理。
(二)學生申請:因家長調職、舉家遷移或其他有改變環境必要者,得申請轉學,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後招收。
(三)法定轉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有轉學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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