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稱待遇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已於103年11月26日中市教幼字第1030099679號函知各校本局暫停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並請各校依待遇辦法規定自行辦理代理教保員甄選。
三、為了解各校代理教保員甄選辦理情形,請於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報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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