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41306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本市公立幼兒園園舍之電動門或鐵捲門之「防夾或防壓」安全裝置設置情形,請於103年12月15日(一)完成填復本案調查表。
三、為維護幼生安全,貴校(園)電動門(或鐵捲門)如有未設置防夾或防壓(如紅外線)裝置致有安全疑慮者,請於103年12月18日(四)前以104
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計畫提出經費申請,相關申請資料請依本局103年11月17日中市教幼字第1030095290號函(諒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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