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審計處103年8月25日審中市二字第103000351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審計部調查,請如實填寫 貴校生教組長年資,年資計算至103學年度第1學期止,若無設置生教組長,請填無。 三、因時程緊迫,請於12/8(一)中午前填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