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度對地方統合視導項目辦理及「103年臺中市國民中學設置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計畫」辦理。
二、個案如併同多種情況,請依最重要的情況作統計填報。
三、本調查表統計各校輔導教師103年1月至9月底工作情形(8月1日起進用,則以8至9月為主即可),務請於103年11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具完成。
四、每個欄位均應填寫(漏答某欄位將無法解除列管),倘無資料請填0。
五、本調查表由輔導教師依附件檔案,先行以紙本方式填寫完畢逐及核章至校長,一併統一由輔導組長收彙歸納,上網填報本調查表。
六、承上,逐級核章之紙本以影本方式,送至本局中等教育科,田宜加小姐,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電話:22289111#54209。(正本留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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