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32399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填寫102及103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行政職務總人數(含各處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長)、長期代理教師擔任「普通班導師」人數及長期代理教師擔任「行政職務(含各處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長)」人數及職稱;若無長期代理教師擔任「普通班導師」或「行政職務(含各處室主任及總務處各組長)」情形請填「無」。另國中補習學校主任或組長無需填入。
三、請各校務必於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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