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3年8月19日中市教軍字第103006497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落實執行以下工作事項:
(一)依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如附件1)完成校園設施及結構安全自我檢核。
(二)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範例格式如附件2),因協定書內註記機關主管及承辦人姓名,遇機關名稱、地址或相關人員異動,均應重新辦理,無異動則可沿用。
(三)設置警察「巡邏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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