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審計部查核需要請各校配合填報98學年度至100學年度國中技藝專班及學程經費暨執行成果統計調查表,謝謝。
二、本表填報說明如下:
(一)分為「專班經費暨執行成果統計調查表」以及「學程經費暨執行成果統計調查表」。
(二)請逐欄填報,若貴校於該年度無辦理國中技藝專班或學程請於相對應欄位填"0"。
三、倘有疑問請跟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洪愿駿老師聯絡(電話:22289111#54208,Email:gingtcc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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