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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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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下學期各校導護獎狀需求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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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0年5月12日中市教社字第1000027293號函辦理。 二、上開旨述「學校教師每學期按學校排定交通導護輪值表值勤績效優良且未申請補休,或扣除補休後仍達10小時以上且績效優良,備有書面資料可供查驗者,由本局核頒獎狀乙紙以資嘉勉,餘超過10小時部分,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補休。」請依規定提報。 三、有關「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10點「學校教師因擔任校外交通導護超時工作部分,得累計交通導護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下,於六個月內得予以補休假或行政獎勵。」乃指校內形式(如學校頒發獎狀)之行政獎勵,特此說明以為辨別。 三、請各校於101年11月1日17:00以前填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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