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3年10月28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90282號函諒達。
二、貴校經訪視評定為甲等學校,依上開實施計畫校長及業務承辦共3人嘉獎1次,相關協辦有功人員9人予以獎狀獎勵,請填列有功人員姓名及職稱。
三、請將附件填寫完畢後逐級核章於103年11月7日(星期五)17時前填報本表,俾利美群國小獎狀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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