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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初任教師與薪傳教師配對調查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32894C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103學年度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讓初任教師得以在支持性環境下進行專業發展,順利融入學校環境,請各校確實為每1名初任教師遴派薪傳教師。 三、初任教師之定義為「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曾受聘為任一縣市(含本市)公、私立學教師者,即非初任教師。 四、薪傳教師請依下列資格依序優先遴聘: (一)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二)擔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含幼教輔導團)之團員。 (三)經教師專業發展進階課程培訓並取得認證。 (四)曾獲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 (五)曾參與師培大學之培訓研習至少10小時,並取得實習輔導教師認證。 (六)經教師專業發展初階課程培訓。 (七)其他:曾接受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課程,或曾榮獲教育相關獎項之傑出教師。 (八)不具上述資格者。 五、請各校於103年10月8日(星期三)前填具旨揭調查表,俾利本局後續規劃薪傳教師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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