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校應有所作為並拍照,事後才能申請災損補助,如因不作為而受災損,不易申請到相關單位的經費補助。
二、提醒各校放置於較低漥且易淹水地區之物品,應移往高處存放,避免財物受損;加強固定校內樹木或建築覆蓋物件,以免強風吹落造成人員受傷,並應於整備完成後拍照存證,倘學校已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因天災所致損失,本局將協助各校辦理災害復建事宜。倘學校發生災損請立即至調查表填報,風災過後請速至校園檢視受損情形並予以回報(無災損亦請通報),以利本局掌握最新災情。
三、如有特別嚴重災損情況發生,請立即連絡本局秘書室尤敦正股長(手機09874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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