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小體育教師定義:於國民小學教授體育課之教師(含配課),代理,代課體育課程之教師人力不在本調查之列.
2.體育專長教師包括
(1)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國小體育教師
(2)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8學分以上之國小體育教師
(3)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C級以上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4)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C級以上裁判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5)具教育部體育署核發"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能指導員證,登山嚮導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6)具有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救生員受證資格之團體所受與之救生員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3.非體育專長教師:無具備上述任一要件者之國小體育教師
4.請各校於102年9月5日下午5時前填報完畢
5.調查表請填入阿拉伯數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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