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7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5447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6點第5款第4目規定:「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3)修畢輔導40學分。(4)修畢輔導20學分。」爰兼任輔導教師最低資格為修畢輔導20學分者。
三、有關國中兼任輔導教師應編制人數請依上開要點「附件二」(國民中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進程設算法定編制人數。
四、請各校依上項規定,於103年7月24日(星期四)前填畢本調查表,俾利回覆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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