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管理系統:B2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昇方案查核點暨103年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辦理。
2.請各校參酌旨揭查核點應完成時間,訂定學校預定之完成日期(勿超過應完成時間),並確實依限完成。
3.時間填報格式為103/00/00,如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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