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2規定:「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3條第3項第1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各校如有國小教師代理缺額,得先依前述規定再聘之。
三、旨揭代理教師統一分發訂於103年7月24日上午9時於南屯區大墩國小舉行,獲分發之代理教師於103年7月24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自至各分發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四、請各校於103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上網填報代理教師缺額、性質及聘期(如無缺額請填0,未委託本局辦理教師甄選者亦請填0),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後於7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傳真至大墩國小人事室彙整(Fax:04-23899574),正本留校備查,逾時視為不開缺。
五、填表說明:
(一)缺額性質:請填入實缺、進修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等。
(二)聘期:
1.聘任一學年者為:103.8.29-104.7.1
2.聘任一學期者為:上學期103.8.29~104.1.27;下學期104.2.24~1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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