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立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辦理。
二、103學年度市立公立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將另案核定,爰請各園再次詳實檢視轄管各分班員額編制(參照全國教保資訊網教職員工清冊核對),俾免造成超額狀況。
三、倘經核對需修正各類別(園長、組長、教保員、職員、護理人員及廚工)員額數者,請依下表填列「調整類別、修正後之員額數及調整原因」,若正確無需修正者,請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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