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95102號函辦理。
二、現行有關教師免徵所得於教育部頒各項課程及計畫範圍內(共12項,如附件),學期中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以每節45分鐘計約93節課)、暑假每月25小時(約33節課),寒假15小時(約20節課)內,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徵所得稅,請各校填報授課教師平均每月授課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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