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0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36校(含國中12校,國小24校)辦理認輔小團體活動(對象為學生),每校補助鐘點費8,000元、資料蒐集費1,800元、雜支200元合計10,000元,依填報先後順序錄取,請於7月2日(三)前填報,並於7月8日前核定錄取公告。
三、活動辦理時間:103年10月31日前。
四、有專任輔導老師之學校,不列入申請學校。
五、本案承辦學校:軍功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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