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定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於當年度9月底前全部人員均達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含數位學習時數為5小時、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為20小時),未滿30人之機關學校,首長予以嘉獎1次之獎勵;30人以上未滿60人之機關學校,首長予以嘉獎2次之獎勵。
三、未達前項所訂100%標準,但全部人員75%已達每年最低學習時數,且總平均學習時數達80小時者,未滿60人(含未滿30人)之機關學校,首長予嘉獎1次。
四、倘擬敘校長已退休或調職,請於備註欄註明「已於101.8.1退休」或「現職為○○區○○國小校長」;倘貴校不符敘獎標準,第1題選填否,以下各題均填列0;無須填列備註欄之學校,亦請於備註欄填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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