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1. 為分析本市參加補救教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請學校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填報作業。 2. 本次填報對象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為主。(疑似生免填) 3. 成長測驗請填寫最後一次的測驗。 4. 測驗結果為≧60分,請填寫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