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3年6月12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44182號函諒達。
二、本案為教育部6年計畫,103年為實施之第4年。
三、請 貴校依實施計畫「第肆點、辦理對象」之順位填報報名研習之教師姓名,如教師欲跨區報名,請於備註欄填寫欲跨區場次,名額有限,請勿重複報名,跨區報名教師將待審核完原區域教師後有缺額再進行遞補。
四、貴校報名人數上限為 貴校103學年度四年級班級數。(請參考實施計畫附件二)
五、請 貴校於103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完成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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