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5月2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1578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條第4項辦理。 三、請務必於6月25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填妥。 四、填寫範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