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126119號函辦理。
二、各校請詳填本調查表,務必於103年8月1日(五)下班前完成填報。
三、103學年度上學期,各班授課總節數,不超過20節為原則;同一語族上課人數須超過15人才可開第二班(一至三年級為一階;四至六年級為一階);若已有共同時間上本土語言者,則不在此限。
四、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102年05月20日修正)規定辦理。
五、依規定,所聘請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與開班語系同語系。
六、102學年度下學期已共聘之學校,仍需估算103學年度上學期之勞(退)保費,以便規劃勞保共聘事宜。
七、若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月領鐘點費總計超過5,000元整,需負擔二代健保2%費用,請加計至勞(退)保費。
八、未依時間完成填報之學校,不補助開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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