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視障用書補助金額調查事宜,請各校於101年10月12日(星期五)前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暨教育部96年5月11日台特教字第0960034943號書函辦理。
二、視障用書補助項目為「審定本」之(雙視)點字書及大字書(核價表如附件),請 貴校於本(101)年10月12日前至本局調查表網頁填報旨述補助金額後(填報說明如附件),備妥經費概算表免備文逕寄(送)本局特殊教育科(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逾期未填報、未送經費概算表或填報資料不正確視同無申請補助之需求。
三、請 貴校務必依「經費概算表範本」格式填列,倘 貴校無申請旨述經費補助之需求,仍請於本局調查表網頁填報(金額請填0),惟免送經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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