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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件】有關社會局召開103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之定額召用人數調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二、請各校於103年5月9日(五)下班前協助協寫調查表各項目欄位人數(以103年5月1日之數據為基準),俾利會議資料彙整。 三、此份問卷係針對各校有參加公保、勞保之所有員工人數進行各項調查,並非身心障礙學生。 四、如果 貴校係分班或者34人以下不在規定範圍內,請於各題中填寫"0"即可,惟如果有聘用身心障礙人士之學校,也煩請 貴校協助填寫。 三、有關第二題-工作性質人數調查,請各校依據校內已進用身障人士之工作內容或職稱進行填寫人數(EX:臨時人員、工友、護士、警衛、單工、行政助理等)。 四、有關第三題-新制身心障礙類別人數調查,請各校參考附件-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進行填寫。 五、有關第三題及第四題請直接填入實際人數。 五、若上述表單無法下載者,請逕至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網(https://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各科業務->2-5-5.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序號:56)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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