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018933號函辦理。
二、請本市所屬學校於103年4月30日(星期三)下班前填竣本調查表。
三、填表說明:
(一)本案係統計自100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校內普通班教師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包含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倘非本段時間之特教研習時數請勿列入統計。普通班教師係指任教於一般學校普通班級之教師(含行政人員「組長」或「主任」)。
(二)「校內自行辦理之教殊教育研習」不包含教育局委託辦理之全市性特教研習。
(三)102學年度「校內自行辦理之教殊教育研習」須包含102學年度下學期預計辦理之研習,尚未辦理之場次,「參加人數」欄位請填「待辦」。
四、未登錄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之研習,需提供研習計畫及簽到表為佐證資料。請掃描為PDF檔案格式並回傳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公務信箱:spcstaichung@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