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103年3月4日府授教人字第1030035862號函諒達。
2.另依本府103年2月5日府授人力字第1030021591號函略以,年度提列考試職缺比例計算期程為上一年10月1日起至隔年9月30日止,期程內提列考試職缺應達比例為60%。
3.有關103年度增編幹事之學校,請以提列各項考試分發為原則,俾符本府提缺比例相關規定;另增編組長之學校,請先函報本府教育局同意各該進用方式後,再行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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