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3月3日府授人力字第1030037805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各項銓審案件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任用(含俸給)送審作業。任審案件類別分為1.公務人員擬任人員送審。2.公務人員動態送審。3.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申請更正或變更送核。4.公務人員試用期滿成績送審 。
三、調查期間:本次請查填本(103)年1月至2月底止(1.人事人員送審案請計入。2.不含主計人員。)。
四、填表有任何疑義,請循輔導機制:先洽詢小組長及組長彙整疑義後,由組長統一來電詢答後轉知。
五、本表於填報期間可無限次數填報,無須電請本局退回調查表(雖有無法修改之訊息,仍可再次覆蓋);每欄位皆須填寫(無則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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