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2月24日電子郵件指示事項辦理。
二、本調查前業請各校填報,然查有多所學校將曾任「他校」約聘僱人員或代理教師誤列入計算,或誤將職前曾任「代理性質」之「契約進用人員」列入計算,爰再次調查,敬請見諒。
三、重申本調查係欲了解「貴校(園)」現職契約進用人員,是否曾任「貴校(園)」約聘僱人員或代理教師。所謂約聘雇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非「臨時人員」或幼托整合後之「契約進用人員」。另倘曾任「他校」之約聘僱人員或代理教師亦不得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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